文物库房门的标准规范:
1、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加强职工安全教育,克服麻痹思想,确保库房安全。
2、库房应保证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,分别由三名保管人员保管,需妥善保管,严禁随意转交他人。
3、库房内外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。
4、进出库房人员一律不许带包,严禁在库房内吸烟。
5、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有两人以上;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不得擅自入内,经许可者,须由库房工作人员陪同。
6、建立库房出入登记制度,非本馆人员入库须在保卫部认真填写《入库人员登记表》,并由馆领导或保管部负责人签字。
7、建立《库房工作日记》,由专人记录进出人员、时间、工作内容等情况,
8、库房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规程,做到严肃认真,细致周到。库房工作人员须遵守文物安全出库手续,未经主管领导同意,不得擅自提取文物。
9、同时妥善保管好帐册档案,严守库房机密。
10、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,定期检查。发现情况,须保护好现场,及时报备并向馆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。
11、保持库房的整齐清洁,注意防潮、防尘、防虫、防光等。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全面检查一遍并熄灯,关好库门,启动安全报警装置。